儿童福利院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6:59: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365页(353字)

由政府或私人举办的收养残疾儿童或孤儿、弃婴的福利性机构。

中国则多由中央和地方民政部门举办和管理。收养对象为0至15岁无父母儿童或被父母遗弃的婴儿和残疾儿童。生活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准。

主要任务是保育和教养,并对残疾儿童进行治疗和训练,以恢复其机体功能。

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被收养儿童,分别采取不同的教养方针:(1)婴儿以保育为主,分大班中班及婴儿班,并辅以适当小学前教育;(2)学龄儿童实施教养结合的原则,对正常儿童则安排其就近入学;(3)年满16周岁、智力发展水平正常且具备劳动能力者,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安排工作;否则即由民政系统举办的其他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继续收养。院内工作人员由政府委派,民政部门定期举办工作人员培训班,以提高其各项工作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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