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15页(236字)
生猪收购计价的一种方法。
它是按照屠宰后出肉量占收购毛重的百分比,即按出肉率定等定级和定收购单价,以毛重量计算收购总价。现行出肉率定等的标准是:特等是36公斤以上;34.5公斤以上是一等;33公斤以上是二等,31.5公斤以上是三等;30公斤以上是四等;28.5公斤以上是五等。
近几年来,由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市场已出现瘦猪肉畅销、肥猪肉滞销的情况。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上述出肉率定等标准也可能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