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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49: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30页(685字)

指对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按其营业额所征收的税。

按课征对象,可分为一般营业税和特种营业税。一般营业税以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业活动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课征;特种营业税以特种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课征。营业税1791年创行于法国。

其后,各国相继仿行。

国民党政府于1931年制定了营业税法,开征营业税。解放后,废止旧的营业税制度,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的工商营利事业,除另行规定者外,均须按规定在营业行为所在地交纳营业税,这表明营业税属于工商业税的组成部分。

营业税以纳税单位营业总收入额、营业总收益额和佣金收益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不同行业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征收方法根据纳税人营业额大小、会计制度健全情况分为三种:一是自报查帐,依率计征;二是自报公议,民主评定,依率计征;三是较小业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法。

1958年税制改革时,营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

1973年工商统一税与其他几个税种又合并为工商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时,为了合理调整税制结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把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又分解出来,与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并列各自成为一个独立税种。由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

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业和其他各种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商品销售后或取得营业收入后,都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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