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低血糖症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山东人民出版社《儿科手册》第99页(1090字)
【病因】
一、症状性低血糖症:大多由于喂养不及时、喂量不足或因感染影响了机体的代谢所致。颅内出血(脑出血)、肾上腺、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等,均可产生症状性低血糖症。
二、遗传性碳水化合物代谢障碍:糖尿病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如母亲在进行胰岛素治疗,则低血糖症发病率为50%,有临床症状者占20%;如未进行胰岛素治疗,则发病率为20%,有临床症状者占10%。另外,糖原累积病(婴儿型)及半乳糖血症,均可发生低血糖症。
【临床表现】 空腹血糖低于30毫克%,早产儿低于20毫克%,一般不出现明显症状,不易被察觉。一旦出现症状,即可有严重的苍白、软弱、倦怠、心音缓慢、紫绀、出汗、眼球转动,直至昏迷、抽搐。半乳糖血症可有肝大及黄疸。
【诊断与鉴别诊断】 根据临床病史不难诊断,但应注意与颅内出血、手足搐搦症相鉴别。前者可能有产伤史,并有前囟饱满、颅骨缝皲裂和神经精神兴奋等症状;后者有阵发性紫绀,直至抽搐,但在发作过后又可恢复正常。
【治疗】
一、即刻静脉注射50%葡萄糖1~2毫升/公斤,继以15%葡萄糖75~110毫升/公斤/日,连续3天,再用10%葡萄糖加1/4张力的盐水100~110毫升/公斤/日。
二、若症状持续存在,可测定血糖。若血糖持续在30毫克%以下,则可用促肾上腺皮质激素4单位/公斤/日,分两批肌注,每12小时1次。也可用氢化可的松5毫克/公斤/日,每12小时口服1次。血糖上升到30毫克%以上后,可开始静脉输液,用25~50%葡萄糖1~2毫升/公斤/日,连续1~2天,一天总输液量可按年龄大小用5%葡萄糖补充之。注意总的葡萄糖液补充不可突然停止,否则易产生低血糖。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及氢化可的松持续2~3天后,可减半量,渐停。临床症状消失后开始喂养。
三、对糖尿病母亲所生新生儿的低血糖症,在给予15%葡萄糖以后,如临床症状持续到生后4~6小时,可给0.3毫克高血糖素静脉或皮下注射。两小时以后可重复1次,或10%葡萄糖65~85毫升/日,直到血糖稳定在40~50毫克%为止。同理,高渗葡萄糖液不能突然停止,否则可引起反应性低血糖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