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征用土地权利取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63页(250字)

英国《城乡规划法》第118节第1条规定,除本节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自某征用当局据本法本节规定而进行的强行征用土地的活动终结之日,该土地上的私人通行权(地役权)、在该土地上、土地下或土地上空敷设、兴建、延长或保护各种设备的私权即被取消,且所有这些设备均归征用该土地的当局所有。第4条规定,凡因据本节规定被取消某权利或将某设备交付征用当局而蒙受损失者,有权从该征用当局处获得补偿。第5条规定,据本节规定支付的补偿费按《1961年土地补偿法》规定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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