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土地管理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9页(413字)
印度宪法、土地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多层次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构,土地分配管理机构和城市土地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构设立:(1)国家土地局,由联邦农业部长领导,主要负责制定土地政策,批准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与改良方案;(2)国家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委员会,由国家计委的农业委员主持,负责制定土地逐步开发计划,以及保护土地资源的各种措施;(3)国家土地利用和荒地开发委员会,由国家总理主持,主要负责制定荒地开发决策措施与造林综合措施;(4)全国土壤及其利用组织,由农业合作部和全国农业研究委员会领导,专门研究河谷的治理等。土地分配管理机构中,设立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隶属于国家计委,负责制定全国土地的合理分配方案。城市土地管理机构中,设立房地产管理局,直接受联邦政府领导,负责制定城市土地利用、开发规划和城市土地及宅基地的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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