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无主土地招标布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24页(268字)

澳门1991年《空地用公开招标方式批给章程》第7条规定:(1)招标布告将以葡中文于最低限度15天前公布。(2)在布告内指出:招标地点、日期及时间;招标地段位置、四至及面积;如有表示时,出价之底价;批给的连同指出所设计屋宇应有特征;押票银;参阅公开招标章程地点及时间。(3)招标布告应透过政府公报及当地报纸尽量作广泛性的宣布。(4)基于批出之重要性,招标之公告得在本地区以外之报章上发布。(5)公告之副本应在招标之公开行为进行之日之特定时间前,在土地、工务暨运输司内公众可及之地点标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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