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河川用水调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21页(200字)
日本《河川法》第53条规定:(1)由于异常枯水而使与许可有关的用水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取得许可的用水者必须就用水的调整相互进行必要的磋商。(2)在进行第(1)项的磋商时,当事者必须互相尊重其他的用水。(3)河川管理者在第(1)项的磋商无果的情况下,有当事者提出申请时,或认为不马上调整用水会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时,则可以就用水的调整进行必要的斡旋或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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