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水费价格应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93页(322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用水水费可以按具体的水资源管理辖区确定水价;按全国或地区来确定水价;按主管部长制订的用水水费的价格政策确定水价。(2)在一个特定的水资源管理辖区范围内,由相关的水主管机构确定收缴水费的办法。(3)按全国或地区来确定水费:可以由部长确定水费,而后交给国家;可以依据不同的水资源管理辖区的效益程度按比例确定水价,每个水资源管理辖区可以从用水量进行推算,或推算本区的用水效益指数。(4)按照1997年南非水服务法关于供水服务或环境卫生服务部分的规定,对任何有责任向水主管机构交纳水费的人,不得再向其课以这类服务费用。(5)任何按本法收取的水费,均不得列入税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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