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水域维护范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00页(220字)

德国1998年《水管理法》第28条规定,水域的维修保养包括保持排水渠现状,在可行船的水域保持船可以行驶。在维修保养中,要考虑到自然保护和水域自然景观及疗养价值。州可以对维修保养作出规定。要保持水域及其沿岸符合水经济规定。如果没有其他人对此承担义务,还应适用于改善和保持自洁能力的措施。只要没有依据审理程序中作出其他规定,联邦或州也没有其他规定,则维修保养范围的规定也适用于水域的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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