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免疫生物制品进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90页(195字)

瑞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口过境兽医条例》规定:(1)免疫生物制品包括所有从植物和动物中提炼的用于诊断、预防或治疗动物疾病的产品。(2)这些制品必须经兽医局同意并在监察处登记后才能进口并投放。(3)免疫生物制品只能由经兽医局认可的企业进口,这些企业应满足动物疫病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受兽医局监督。(4)海关向兽医局通报所有的进口免疫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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