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畜输入禁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1页(197字)

日本《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第36条规定:(1)任何人不得输入下列物品,但对供试验研究用及有特殊情况者,经农林水产大臣许可时,不在此限:由省令规定地区发运或经由这类地区的次条各款规定的物品和农林水产大臣指定者;家畜传染病病原体。(2)在前项附款规定许可输入时,必须填写许可证明书。(3)第1项附款规定许可时,须附有输入后管理方法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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