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输入动物检疫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1页(342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菲律宾在引进种牛时不慎使牛瘟传入,随后采取屠宰政策才把疫病消灭。自此以后,国家颁布3639号条例,农业部据此成立畜牧生产局,随后颁布一系列法规,成为该国动物检疫的法律依据。菲律宾是口蹄疫发生国家。该国动物和动物产品以进口为主,其进口家畜主要来自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及欧洲国家。菲对入境动物检疫要求十分严格,制定许多检疫法令和技术操作规则。所有动物入境须申请许可证,应符合规定的入境条件。动物输入条件规定,隔离检疫10天,如有普通病而非传染病可请准医治;治愈后,再行延长隔离10天,证明确定无病,始可放行。菲律宾检疫法律规定,凡违反检疫条例者,可处以罚款100菲币或30天以内监禁,或一次处以罚金与监禁二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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