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输入羊类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51页(182字)

加拿大政府规定,从美国输入绵、山羊条件是,由美国政府兽医签发证明,羊除10天内直接屠宰者外,须符合下列检疫事项:(1)羊群选自无疥癣、蓝舌病及其他传染病区域。(2)输入前羊群已3年无羊病,及亲代亦无该病,并无结核病。(3)输入前证明无以上疾病后,即可药浴除虫2次;30天内用补体结合试验证明蓝舌病,呈阴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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