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进口调低税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8页(218字)

1992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开始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这一国际上通用的商品分类目录,决定对225种商品在转换新税则时调低进口税率。其中,食品类商品共有34种调低了进口税率,主要是:固化棕榈油,税率从50%下调到30%;玉米油,税率从50%下调到20%;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税率从70%下调到40%;不含可可的食糖,税率从70%下调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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