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输入犬猫检疫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16页(259字)
台湾当局制定的《输入动物及畜产品检疫条例》中,对有条件输入犬及猫类动物的检疫作出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1)犬及猫类动物限自无狂犬病发生的国家地区输入,但自疫区输入经专案申请经济部商品检疫局核准者除外。(2)输入时应附输出国政府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明书,证明健康无病,并已施行狂犬病预防注射产生免疫效力。(3)需先向拟入境的港口或机场检疫机构办理证明隔离检疫厩位手续,凭进口同意书输入。(4)应以清洁并经消毒的安全容器装运,运输途中不得经由狂犬病疫区港口或机场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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