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湿地保护缔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34页(190字)

1971年《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第9条规定:(1)本公约的签署将无限期的开放。(2)联合国任一成员国或某一专门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或国际法院的法规当事国均可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签署同意,毫无保留;在批准的条件下签字,随后批准;加入公约。(3)批准或加入的实现应将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的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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