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70年畜产环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56页(178字)

日本政府1970年公布《水质污染防止法施行令》,对防治水质污染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规定,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棚200平方米以上、厩500平方米以上.在公共用水域中排放水者,必须在都道府县知事处申报设置特定设施。对于每日排水量在50平方米以上的特定养殖场,排出的污染物质的容许限度按排水标准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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