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68页(209字)

为防治环境污染,葡萄牙政府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工业能源部和农业部三部联合与全国主要农工业系统联合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愿公约》。公约明确规定,必须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本部门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修正和实施之中。公约除对生产部门长期和短期之内压缩污染指标作了硬性规定外,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单位应该负责的治污费用作出法定摊派比例规定,并制定了不履约和违约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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