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1992年环境污染控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84页(258字)

葡萄牙1992年11月20日颁布《第259/92号法令》。规定,为了确保法律的执行,对于经授权执行测试和检验的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规定。法令对这些执法部门的资质认证设定标准,资质认证合格的部门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经登记注册并配备有一定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执行法令规定下的职权。可以对水、空气、废物和噪音实施检测,有权发表工业建设的安装和改造的意见;评估技术污染控制指标;起草新的测量污染程度的指标;评估污染控制的技术标准;定期检查工业建设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质量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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