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植物保护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5页(356字)

德国《植物保护法》规定,植物保护在于:(1)保护植物免受有害有机体和非寄生物的影响。(2)保护植物产品免受有害有机体的影响。植物保护来自于食品、农业和林业的联邦管理的法定任务,他们经常与其他的管理者进行磋商。这些管理者可命令适当的权力部门持续观察植物和土地以等待特殊的有害有机体的出现,采取措施控制这样的有机体。(3)禁止或限制在某些环境下培养一定的植物物种、禁止或限制植物物质的营销。(4)对于传输和营销某种特定的有害有机体和有影响的物体采取措施。(5)发布法规保护动物、植物、微生物免受杀虫剂的危害。政府可能会在适合培育特定种类的地区,规定不允许培养的物种或者特殊种子、特殊存储方式。管理者可能就出口、转换、进口、控制和消灭有害有机体和有影响的物体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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