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1992年自然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1页(174字)

亚美尼亚1992年3月19日颁布《保留地表自然资源所有、使用权利的法令》。该法令规定,对地表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以及管理使用的权利,由国家集中授予。法令规定开采、开发地表自然资源行为应得批准,要保护空气、土地、森林、水和其他自然资源,反对不利因素的影响,应当控制地下石油天然气、废物和其他物质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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