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体污染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0页(396字)
俄罗斯1996年《刑法典》第250条规定:(1)使地表水或地下水、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堵塞和枯竭,或以其他方式使水的自然性质发生变化,如果这些行为导致动物界、植物界、鱼类资源、林业或农业遭受重大损害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0倍至200倍或被判刑人1个月至2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5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处1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3个月以下的拘役。(2)上述行为,导致人员健康受到损害或动物大量死亡,以及在自然保护区或禁止采伐、渔猎的区域内或在发生生态灾难的地带或在生态形势严峻的地带实施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1至2年劳动改造,或处3年以下的剥夺自由。(3)本条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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