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阻挠防污执法犯罪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6页(400字)
英国1995年《环境法》第110节第1条规定,故意阻挠被授权人员行使或履行权力或职能的构成犯罪。第2条规定,没有正当的理由,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不执行上述第108节规定要求的;(2)不配合或拒绝提供设施、援助或任何信息的,或不许可被授权人行使该节规定的权力或职责时要求合理检查的;(3)阻止任何人员出现在被授权人面前或回答被授权人依照该节4条要求回答的任何问题的。第3条规定,冒名顶替被授权人,构成犯罪。第4条规定,犯有上述第1条规定罪的给予下列处罚:(1)犯有阻挠被授权人行使上述第109节规定权力的:即决定罪后处不超过法定最大限额的罚金;控告定罪的,处以罚金或处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2)在其他任何情形下,即决定罪后,处不超过标准级5级的罚金。第5条,犯有上述第2条或第3条规定罪的,即决定罪后处不超过标准级5级的罚金。
上一篇:英国污染紧急处理权力立法
下一篇:英国船上卫生设施控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