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1959年水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8页(211字)

爱尔兰1959年制定《统一捕法》规定,除非持有渔业与农业部长审批的许可证,一律禁止在任何水体中浸泡亚麻、大麻,或向水体排放有害物质。并规定,对违反者可处以直至100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的徒刑。该法1962年修正后,规定任何水体周围30码内有害物储罐的运输办法。储罐所有者须防止有害物质进入水体。违者罚款50英镑;继续违犯者,每天加罚10英镑。总罚款额最高可达1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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