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防止氮肥污染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98页(308字)

英国为防止氮污染,特别制定《优耕法》。该法案规定,每年每公顷土地上施粪量不得超过250公斤含氮量。对于收获后在冬季将闲置的土地不得施放粪肥。在秋季不得施用化学合成的氮肥,即使是对秋季种植的庄稼也禁止施用化肥。该法案鼓励农民在秋冬季闲置的土地上种植覆盖作物,以减少氮渗漏。20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为减少耕地的硝酸盐污染,还通过一项法规,鼓励农民自愿参加控制粪肥和化肥使用的为期5年的示范项目。凡参加该项目的农民,因项目需要而采取的耕作方法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均将获得补偿。如果该地区自愿参加该项目的农民少,以致无法降低硝酸盐的污染,当局有权依法强制实行法规规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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