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湖沼水质保护方针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99页(368字)
日本1991年《湖沼水质保护特别措施法》规定:(1)国家必须制定湖沼水质保护基本方针。(2)湖沼水质保护基本方针要规定以下事项:关于保护湖沼水质的基本构思。有关湖沼水质保护计划的制定及其他指定湖沼水质保护实施政策的基本事项。上述之外的有关湖沼水质保护的重要事项。(3)鉴于湖沼对于保障国民健康及其文化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使现在和将来的国民都能享受湖沼所赋予的恩泽,湖沼水质保护基本方针要充分考虑湖沼所具有的治水、利水、水产及其他方面的公益性机能,要把妥当地采取符合湖沼特性、针对污染原因的水质保护对策确定为基本观念。(4)内阁总理大臣必须制定湖沼水质保护基本方针草案,并征得内阁会议的确定。(5)根据前项规定,内阁会议做出决定时,内阁总理大臣必须立即将湖沼水质保护基本方针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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