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湖沼水质保护检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0页(194字)
日本1991年《湖沼水质保护特别措施法》规定:(1)对于指定设施的设置者,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向其索取关于该指定设施状况及其他必要情况的报告。知事的职员可以进入指定设施的设置场地检查指定设施及其他物品。(2)按照前项的规定进入场地进行检查的职员必须携带身份证书并向有关人员出示。(3)依据第一项规定的进入现场检查的权限,不能看做是犯罪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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