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964年海洋防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4页(192字)
法国1964年12月16日《水污染控制基本法》第二节规定,禁止排放可能使公共卫生和海底动、植物群体受到损害以及使经济发展和海水域的旅游受到危害的任何物质。同年,12月26日的法律规定,法国船只或在法国领海内的外国船只的船主违反《1954年关于防止海上油污的国际公约》,将石油或油体物质排入海洋,即构成犯罪。规定的刑罚包括罚金和监禁。
上一篇:爱尔兰海洋污染防治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