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建筑噪音预防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8页(397字)

法国1992年12月31日颁布《关于同噪音作斗争的法律》规定,地面交通道路的设计规划中必须考虑其建筑工程的使用对周围可能产生的噪音危害。征求最高行政法院意见后颁发的一系列法令制定实施于以下诸方面的规定:新建道路的基础工程;对现有路基的大型改造工程;对导引式交通运输的道路、特别是高速火车使用道路的基础工程。施工工地。申请涉及交通运输道路治理和基础工程的许可需进行公众调查,有关申请文件必须包括计划采取的减低直至消除噪音危害的措施。还规定,各个省的省长统计本省的地面交通运输道路的基础工程,并根据其噪音和运输量分类。在此分类基础上,省长在征求有关市镇的意见后制定修建位于此类基础工程附近、受噪音危害区域建房规划时,根据噪音的强度,制订为减低噪音危害计划采取的技术措施。应该将如此规定的区域和针对此类区域噪音特征制订的规定纳入有关市镇的占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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