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动物废物处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5页(212字)
在丹麦,对动物废弃物,根据《环境保护条例》的细则,或根据对鱼和肉的特殊法规,应由该农场或该工厂清除,送去焚烧或销毁,或加工成动物饲料。若这种废弃物无法由私人安排作适当处置,区议会可以就此发布强制性的安排。《环境保护条例》对放置动物废弃物的容器和运输方式作出进一步规定,区议会可对这类问题发布一些补充规定。某些形式的鱼、肉废弃物的清除问题,需要由农业大臣或渔业大臣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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