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1994年废物处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60页(177字)

意大利1994年7月8日颁布《关于监管产品残渣和废物处理的法令》。法令规定,任何意图集装和运输残渣以达到再利用目的者必须至少预先一个月上交表明其集装和运输本质、起源,目的地和集装的频率和验明运载工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一份标明其名称、产地和持有者地址、产地、成分和残渣质量,以及接货者的名称及地址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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