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噪音产品测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11页(187字)

香港《噪音管制条例》规定:(1)有关主管可要求对噪音产品进行测试。(2)主管可以按照规定的形式通知拥有、使用、通过贸易或商业途径进口、制造或供应、或出售或为供应而陈列本部分所指的产品的人,要求被通知的人自己承担费用。(3)违反上述规定而构成犯罪的任何人,初次违犯的,罚款50000元;重犯或多次违犯的,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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