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100页(4211字)
公证工作统计报表
(年报、半年报)
领导审签:____
报送日期:____
单位签章: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一九九七年二月制表
“公证工作统计报表”有关说明
封面
报表封面“领导审签”指司法厅(局)的主管领导同志审核、签字;“报送时间”指报表向司法部报出的当日日期;“单位签章”指需加盖司法厅(局)印。表内“盖章”指公管处盖章。报表下方的“核表人”指公证管理处的领导同志审核、签字。
一号表:
1.甲表第2项“出证”指公证处已办结出证数;第4项“撤销”指由公证处、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的错证(二号表同上)。
2.乙表和丙表之和应等于甲表第2项“出证”数。
3.丙表第9项“劳务合同”包括了“定向培训”以及公民和法人、法人和法人之间的有关提供劳务的合同。
4.乙表第15项:“现场监督”是指公证处在某项活动现场进行程序合法性监督的公证事项。包括开奖、房屋分配抽签等民事活动公证。“拍卖”、“招标、投标”等另行统计。
5.乙表第17项指文书副本、译本、影印本、抄本、复印本与原本内容相符。二号表、三号表中相同项目含义相同。
6.乙表第24项中包括婚前财产协议。
二号表:
7.乙、丙、丁表的合计数应分别与甲表第2项“出证”数相符。
三号表:
8.乙表和丙表之和应等于甲表第2项“出证”数。
9.甲表“出证”数应等于乙表合计数与丙表合计数相加之和,亦等于丁表的合计数。
四号表:
10.1—16项之和应等于第17项。
五号表:
11.甲表第2—6项之和应等于第1项。
12.乙表第1、2项之和应等于甲表第1项,第4、5、6项之和应等于第3项,第8、9项之和应等于第7项。
六号表:
13.甲表第2、8、9、10项之和应等于第1项,第3—7项之和应等于第2项,第14、17、20、21、22项之和应等于第1项,第15—16项之和应等于第14项,第18、19项之和应等于第17项。
14.乙表第2、3项之和应等于第一项,第5、6、7项之和应等于第4项,第9、10、11项之和应等于第8项。
七号表:
15.甲表第2—11项之和应等于第1项,第13—16项之和应等于第12项。
注:对一、二、三号表中未明确列出的项目,本省年出证超过三千件的,应在报表中明确列出,而不应纳入“其他”项目。
国内公证文书统计表
一九九 年(上半年全年)度
表号:公证1号表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甲:办理国内公证情况
乙:民事公证事项分类
丙:经济公证事项分类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涉外公证文书统计表
一九九 年(上半年全年)度
表号:公证2号表 制表时间:1997年2月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甲:办理公证情况
乙:涉外公证事项分类
丙:文书使用目的
丁:文书使用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涉台、港、澳公证文书统计表
一九九 年(上半年全年)度
表号:公证3号表 制表时间:1997年2月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甲:办理公证情况
乙:涉港、澳公证事项分类
丙:涉台公证事项分类
丁:文书使用目的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寄送和收到公证书副本情况统计表
一九九 年上半年(全年)度
表号:公证4号表 制表时间:1997年2月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其他业务、公证收费统计表
一九九 年(上半年全年)度
表号:公证5号表 制表时间:1997年2月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甲:其他业务
乙:公证费收入 单位:元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公证机构统计表
一九九 年(上半年全年度
表号:公证6号表 制表时间:1997年2月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甲:机构 单位:个
乙:机构 单位:个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公证人员统计表
一九九 年(上半年全年)度
表号:公证7号表 制表时间:1997年2月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甲:人员 单位:人
乙:人员 单位:人
注:甲表第3、4、5、6项评定了专业职务的分别填写;未评定专业职务的只填第7项,评定的公证员助理或任命的助理公证员填第8项。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公证社会效益统计表
一九九 年(上半年全年)度
表号:公证8号表 制表时间:1997年2月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甲:办理经济公证事项涉及金额 单位:万元
乙:拒绝公证和提出司法建议情况 单位:件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