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55页(454字)

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提高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职位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对公务员采取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培养和训练。我国对公务员的培训可以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门业务的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既包括列主义理论、国家方针政策,也包括管理理论和业务知识;分类分级,形式多样,以保证培训的效果和质量。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公务员培训应当贯彻的三项原则:①学用一致,即公务员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后的工作和使用统一起来,学为所用。②按需施教,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需要和各类各级公务员职位的不同要求决定培训内容。③讲求实效,反对走过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实际效果。公务员培训的任务主要由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来承担。主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是国家人事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的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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