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会计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96页(3200字)

一、外贸企业会计的基本前提

外贸企业会计也同其他专业会计一样,是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任何企业会计都有其发生和发展的先决条件,比如它要以特定的企业为主体,要以通用的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又要以可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资金运动)为对象,等等。进行企业会计管理活动时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就是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基本前提是会计理论最基本概念。它是对会计对象本质特征的反映和会计活动一般规律的科学概括。会计的基本前提可表述如下: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管理活动为之服务的经济实体。例如企业会计就是以企业为会计主体。有了会计主体,才能确定其核算和监督的对象。一切会计行为都从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出发。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企业或企业的基层单位,也可以是联合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公司、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等现代化大型公司。会计主体是独立于企业所有者(业主)以外的经济实体。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必须拥有经济资源并承担经济义务,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样才能考查这个企业的经营是否是有利的。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它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持续进行的,而且将无限期的进行下去。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按原定的用途去使用现有的资产,按现时承诺的条件去清偿各种债务。在这个基本前提下,企业的会计管理活动才能正常进行。

3.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作为会计基本前提,是指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下,在营业中途,定期地截止会计记录,以便明确那一段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期未的财务状况。

会计期间的划分,通常有年度、季度和月份。在我国将会计年度规定为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该按期结算帐目,通过该期间的费用与收益总额的比较,确定企业的利润。在计算每期的费用与收益的同时,必须分清已成为费用的资产部分和未成为费用的资产部分,在编制利润表的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

4.货币计价

所谓货币计价这个基本前提,是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资本、收益、费用等一系列的会计对象都用货币来表示其价值。不能用货币表示的事物,原则上应排除在会计对象之外。在会计实践中,虽然也使用不同的实物量度进行计算,对商品、材料、机械、工具等资产项目,在用货币表示之前是作为各个实物存在的。如果不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进行计价,就不可能计算其综合的价值,无法确定企业资金的指标。

二、外贸企业会计的一般原则

会计的一般原则是指有关会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恰当地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范。外贸企业会计的一般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则

办理会计事务,要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

2.真实性原则

会计上的真实性又称客观性。它是指会计必须如实反映客观存在的现象,即按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进行记录和计算,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可比性原则

各个行业、部门间的会计处理方法要做到口径一致,可相互比较,便于分析。

4.有用性原则

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满足有关财务关系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5.一致性原则

企业在会计核算上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6.及时性原则

及时就是指对各项经济业务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报表必须及时编报,不拖延积压。

7.明了性原则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清晰,一目了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8.配比原则

配比是指由会计期间基本前提所决定的收益与费用相配合,是把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费用与同一时期内的收益相互配合,都在同一时期内记录主帐,两者相抵,即可确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即利润或亏损)。至于一定时期的收益与费用的确认,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9.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会计实践中,有两种确认本期收益与费用的方法: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以款项的应收应付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凡在本期内实际发生、应属本期的收益与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和付出,均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处理。收付实现制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计算标准来确定的收益与费用。凡在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益和付出款项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属于本期,均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期间的收益与费用的确定,其正确性远远超过收付实现制。所以现代企业会计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确定期间损益的一项原则。

10.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即实际成本。是指企业取得或购建资产时所付出的全部代价。企业的资产有按实际成本计价的,也有按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和标准成本计价的。按实际成本计价,有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为依据,企业不能随意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较为客观。而其他几种成本计价方法,都带有一事实上的主观性,违背了客观性。为此,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这已成为一项会计原则,是必须遵循的。

1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投资性支出原则

投资性支出是指为增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收益性支出则是为实现当期收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企业必须划清这两项支出的界限,如果把两者混淆,就会影响资产及利润(亏损)的正确反映。例如,如果把某项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误列为本期费用支出,即把投资性支出误列为收益性支出,就会使帐面的资产减少和本期利润的减少;如果把应列为费用的支出误计为资产(即把收益性支出误列为投资性支出),则必然在帐面上虚增资产、虚增利润。

12.稳健性原则

是指对某些会计事项如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应从维护企业长远利益出发,采用宁可少计也不多计企业当期利润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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