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316页(4037字)
一、短期投资概述
短期投资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购买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短期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合理地调度资金,调剂流动资金的余缺。当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出现了暂时多余的资金,往往不存入银行,而是用于购买证券,以求取得高于银行利息的投资收益。一旦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可以随时将证券出售变现。所以如用于短期目的的投资,一般要买进上市的、可随时出售的股票和债券。
对于短期投资,企业应设置“有价证券”科目进行核算。
从广义上讲,所有发行的股票、债券,统称为有价证券。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讲,要根据投资的目的和期限不同对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分别进行核算。短期投资作为流动资产,通过“有价证券”科目核算。
二、有价证券取得的核算
取得有价证券应按成本登记入帐,即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入帐。实际支付的款项包括证券的价款(购买证券的价款可能大于或小于证券的面值)、交易费用(经纪人佣金、印花税、购入时的手续费)等有关费用。购入时,借记“有价证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指已宣告发放,而由新持股人取得的股利)或截至购买日止的应计债券利息,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应作为暂付款,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单独记帐,不包括在有价证券成本内。
[例1]诺亚化工集团公司于1994年12月25日买进吉药公司股票100股,股票面值100元,按每股120元买进,共计12000元,另付交易费用1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有价证券 12100.00
贷:银行存款 12100.00
假设所购股票已于12月20日宣告发放股利,每股10元,共计1000元,定于1995年1月10日起按1月1日的股东名册支付。诺亚化工集团公司已于1994年12月31日前办妥过户手续,则届时诺亚化工集团公司可取得吉药公司分派的股利。在这种情况下,上项所购入的股票价款中已包含了一部分应收股利,这部分股利本属于出售股票给诺亚化工集团公司的原持股人,但由于吉药公司支付股利时按1月1日,即过户后的股东名册支付,也就是支付给诺亚化工集团公司,因此诺亚化工集团公司在购买股票时,在支付的价款中实际上已包含了应支付给出售股票的原持股人的这部分股利,这部分金额也就不应包括在有价证券的购入成本中,而应作为其他应收款单独记帐,即应收吉药公司的股利。有价证券的购入成本应为所支付的款项减除应收股利后的金额,其会计分录为:
借:有价证券 11100.00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2100.00
当诺亚化工集团公司收到吉药公司支付的股利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1000.00
[例2]诺亚化工有限公司1994年6月1日购入华瑞公司债券支付款62500元其中包括1月1日至5月31日的应计利息2500元年利率10%购入时的分录为:
借:有价证券 60000.00
其它应收款——应收债券利息 2500.00
贷:银行存款 62500.00
三、有价证券出售的核算
企业出售有价证券,可能由于市价上涨而获得收益,也可能由于市价下跌而发生损失。对于出售证券而发生的损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或“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例3]如[例1]中成本为12100的股票出售,售价125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500.00
贷:有价证券 12100.00
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400.00
如果出售的股票是已宣告分派股利的股票,帐上已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如[例1]分录②,在股利收到之前又将该股票出售,假设售价12500元,则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这部分股利仍由出售股票的公司收取,则出售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500.00
贷:有价证券 11100.00
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1400.00
待收到股利时记: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1000.00
另一种情况是,这部分股利转由购入股票的新持股人收取,如前例,诺亚化工集团公司于12月25日购入吉药公司股票,26日过户,又于28日将股票出售给星华技术开发公司于29日过户,那么,依照吉药公司的规定,这笔股利1000元应由星华技术开发公司收取,这样诺亚化工集团公司出售股票的所得价款中已包含了这笔将来由星华技术开发公司向吉药公司收取的股利,也就是说,星华技术开发公司购买股票时已将这笔股利预先支付给了诺亚化工集团公司。诺亚化工集团公司出售股票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500.00
贷:有价证券 11100.00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1000.00
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400.00
[例4]如果出售的债券已在帐上记录了应计利息的,应从所得价款中减除有价证券的帐面成本和已入帐的应计利息,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如[例2]诺亚化工有限公司于1994年10月31日将上项国库券出售,所得价款143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5200.00
贷:有价证券 60000.00
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 2500.00
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2700.00
2700元的投资收益中,有2500元()是债券从购入到出售这段期间的应计利息,其余200元是真正的购销差额。
四、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和利息收入的处理
有价证券的股利和利息收入,均作为投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于收到股利或利息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或“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等科目。如果债券利息金额较大,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算应计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