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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督管理的函义

书籍:工程师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100页(854字)

所谓环境监督管理,就是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加以控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使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是我国在环境保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之所以要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是由以下三点原因决定的:第一,我国的环境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污染和破坏十分严重,这不仅削弱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效,还严重制约着当前经济的发展。第二,我国的环境问题,约有一半以上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强化管理是一条少花钱、多办事的好路子。第三,发达国家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它们环境质量的改善,是建立在大量增加环境投资的基础之上的。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研究表明,要使我国的环境问题在本世纪内基本得到解决,需要基建投资6400亿元左右,如果把目标降低一些,不是基本解决污染,而是使环境有明显的改善,也需要基建投资4200亿元,这里还不包括自然生态方面的治理费用。要拿出如此大量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在短期内是不可能的。因此走加强环境管理的道路,是控制污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前提。

关于强化环境管理,在1984年11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李鹏同志说:“‘七五’期间,正是国民经济打基础的时期,国家资金有限,不可能拿出很多钱用于环境治理。那我们靠什么实现环境目标呢?我看只有一条,就是靠强化环境管理。这是我们必须强调的一条基本方针。环境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他认为,应当加强这种职能,并提出强化环境管理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决执行“三同时”,二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

《环境保护法》确认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专门设置了一章,对这一宝贵经验从法律上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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