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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程序

书籍:工程师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366页(772字)

经济纠纷的调解,大致可分为申请调解、进行调解和制作调解书三个阶段:

1.申请调解

申请调解,即经济纠纷当事人向主持调解的机关递交调解申请书的行为。凡是申请调解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所在地等事项;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及争议的焦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等。一般经济纠纷均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调解申请,本系统本部门内的经济纠纷也可向各级有关业务部门申请调解。

2.调解

主持调解的机关收到调解申请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解调。调解员要认真调查研究,仔细分析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指明当事人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同时,要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当事人可以当庭协商,也可以庭外协商。调解人要向双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允许反复,以高度的责任心尽量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达成的协议,调解员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使协议内容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

3.制作调解书

凡调妥达成协议的都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要写明当事人的一般身份事项,纠纷产生的原因、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和要求;协议内容;调解费的负担等。并且要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签字盖章。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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