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在什么情况下其代表资格终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人大代表工作手册》第316页(539字)

代表资格终止,是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某种原因,依照法律规定丧失代表资格,从而不再享有代表权利的情况。根据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此外,代表死亡,其代表资格也自行终止。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