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销性的默示担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6页(223字)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默示其产品符合该产品之所以制造和销售的一般目的,即适合这种货物的一般用途。如冰箱应制冷,洗衣机具有洗衣和脱水功能。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二编第314条第2款规定:“除非不予适用或加以修改,如果出售人是出售该种商品的商人,则出售该商品的合同中应默示保证该商品适合销售”。因违反商销性的默示担保要求赔偿时,受害人必须证明:(1)产品出厂时即有缺陷;(2)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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