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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华全国总工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35页(2354字)

中国各级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1925年在广州成立。前身是1921年由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年5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原定1923年建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由于“二七惨案”的发生,计划未能如期实施。1924年国共合作形成后,工人运动逐步恢复。1925年5月,由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汉冶萍总工会、全国铁路总工会、广东工人代表会发起,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址设在广州。大会还决定加入赤色职工国际,与世界各国工人阶级共同奋斗。全总成立不久,上海发生了“五卅惨案”,激起了全国工人、学生和其他人民群众的反帝浪潮。全总派出干部领导了上海工人的“五卅”大罢工和广州——香港工人的省港大罢工,同时指导了其他各地的工人的斗争,促进了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1926年5月,全国总工会在广州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号召全国工人阶级行动起来,准备迎接北伐战争。1927年初,全总由广州迁至武汉。1927年6月,在汉口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这时全总所属各地工会会员达到280万人。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以后,由于汪精卫发动“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全总及其所属各地工会被迫转入地下。1927年底,全总由汉口迁到上海。1929年8月,全总在上海秘密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1932年冬,全总由上海迁到中央苏区的瑞金,继续指导苏区和白区的工人斗争。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全总在瓦窑堡成立了西北执行局。1936年12月西安事变以后,为了全国统一抗战,全总西北执行局改为陕甘宁边区总工会。1948年8月,在全国胜利前夕,由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筹备委员会发起,在哈尔滨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推选陈云为主席,恢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1949年3月,“全总”由哈尔滨迁到北京。1949年7月,全国总工会创办了机关报——《工人日报》。新中国成立以后,全国总工会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迅速地投入了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的斗争;并在这个斗争胜利的基础上,组织全国职工投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全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团结、组织、教育、引导全国工人阶级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努力奋斗,成为国家政治体制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1953年到1988年,全国总工会先后召开了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88年1月召开的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研究的工会工作的方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改革全局,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实现工会的民主化、群众化,团结教育广大职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1992年召开的十二大更是明确提出了要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奋斗的目标。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60多年来,随着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获得较大发展。截止1987年底,全国基层工会组织有53.6万个;工会会员有9,336万人。在有工会组织的单位中,会员组织率为87.7%。中华全国总工会下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总机关设组织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基层工作部、经济工作部、保障工作部、财务部、宣传教育部、国际联络部,分别负责生产、生活、工资、福利、教育、组织、财务、国际等事务,并主办文化、体育、疗养等事业。此外,还下设有中国工运学院,中国工运研究所、工人出版社、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工人日报社、中国职工旅行社、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全总电化教育中心、全总北戴河疗养院、全总青岛休养所、全总职业安全与卫生信息培训中心等事业单位。

全国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①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国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②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且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需要由全总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③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党和国家提出政策建议或立法建议。④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环节,指导工会自身的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负责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的制定。⑤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党委(党组)协调推荐省一级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管理全总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⑥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⑦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工会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⑧领导全总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的工作。⑨负责国际工运的研究和工会国际联络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工会的联络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中国工会的各个时期的方针任务,并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主席团下设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历任主席(委员长)有林伟民、苏兆征、项英、陈云、赖若愚、倪志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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