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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企业劳动保险制度有无区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82页(484字)

国家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与企业劳动保险制度比较,有些项目完全相同,有的基本相同,但有的还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从健康保险方面来看,医疗待遇与《保险条例》相比,药费的报销范围要广泛得多,病假待遇比《保险条例》要高一些。但国家机关直系亲属有病不能享受半费劳保医疗。

生育假期、生育待遇与《劳动保险条例》完全相同。

工伤保险待遇则有所不同。国家机关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企业职工因工死亡,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50%,至受供养者失去供养条件时为止。职工因病与非因公死亡,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至12个月。

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与退休金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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