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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61页(674字)

目前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有5项职权:①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②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⑤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普遍推行,对“保障全民所有制工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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