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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差额选举?为什么基层工会要实行差额选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36页(422字)

工会章程规定: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不等额选举。工会章程的上述规定,同时指出了差额选举的两种形式:

其一,在正式选举前进行预选,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在预选中,对正式候选人可以只提出一个大体的名额,经过预选,凡得票超过到会代表会员半数的即列为正式候选人;得票没有超过半数的,不得列为正式候选人。

其二,正式选举时,提出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一般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不二十左右。

基层工会实行差额选举,可以使职工群众在选举中有所选择,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代表或会员选举进工会的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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