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群众生活工作部门在改革中如何为职工排忧解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17页(1476字)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作为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要面向市场进行生产,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工人的生活节奏大大加快。为了以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职工群众有许多生活问题需要有人去关心、去解决。因此,关心群众疾苦,为职工群众解除后顾之忧,使职工全身心地投入生产,既是工会作为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表现,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工会提出的迫切要求。
工会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就要从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扎扎实实地为职工在衣、食住、行等各种具体生活问题上办几件实事。要做到这一点,工会生活工作部门就不能象过去那样,仅靠一些经费来开展工作,而应该自己动手兴办第三产业,或会同行政部门开办各种服务事业,以开辟工会的第二财源。只有在经费增加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开辟了工会的第二财源,就为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打下物质基础。工会生活工作部门首先应想方设法为职工群众减轻家务劳动负担。家务负担过重,是我国目前职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能减轻家务劳动负担,就可以使职工获得更多的发展时间,闲暇时间,有利于促进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工会应积极想办法,建议或协助行政部门搞好企业的生活服务工作,填补社会商业服务网点的不足,方便职工生活。如,搞好食堂工作,进行副食品的半成品加工,以减少职工为解决吃饭问题而付出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工。为了解决穿衣难的问题,工会还可以组织成立缝纫组。除此外,工会还可以组织待业青年或困难职工的家属组成“家务生活服务队”,做一些力所能及为群众热烈欢迎的服务工作,如,帮助换煤气罐,帮助照看老人或幼儿,帮助职工打扫卫生、搬迁等,适当地收取费用,既解决了一些人的就业问题,也满足了职工的实际需要。
由于建国以来人口骤增,目前我国的职工队伍呈“年轻型”。为了控制人口,我国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这样,大部分职工都是夫妇俩只生一个孩子。如何教育好独生子女,使之成为有用之材,是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了使职工、尤其是年轻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工会生活工作部门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帮助职工解决好子女问题。诸如幼儿入托、孩子上学、子女教育、子女就业等各类问题,工会都应尽最大能力把这类事情办好。工会应督促行政部门建立或办好托儿所、幼儿园,并经常检查工作。对已入学的孩子,应建议行政部门建立“小学生管理服务站”,为上学的孩子解决吃饭问题。到了寒暑假,则可举办“假期少年辅导班”、“假期少年活动中心”,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工会兴办第三产业,增加经费收入后,增强了工会扶贫为职工排忧解难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可以拿出一笔经费,同时,动员集资,兴建住宅,解决职工住房拥挤、生活不便的困难。工会还可抽出部分经费,增加对有特殊困难的职工的补助金额。
改革以来,社会利益在不断调整,大量与工人阶级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社会经济问题也摆在工会面前,需要去研究、调查、解决。为了努力适应形势的要求,为职工排忧解难,工会和部门一定要更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职工在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具体需要,以便获得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