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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怎样做好保障企业富余人员生活的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27页(1052字)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企业作为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商品竞争中取得胜利,必须严格企业管理,将多余的劳动者从生产第一线抽调出来,因此就形成了企业富余人员。

富余人员与老弱病残人员不同,也不同于表现不好的职工。富余人员都是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或业务技能,但不适应工作岗位,工种要求的或技术专业不对口的固定职工,或者是一些技术业务水平低,不适应生产需要的人员。富余人员脱离生产岗位后,经济收入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的生活,使之振奋精神,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工会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调查富余人员的家庭人员构成,经济收入与支出情况,如确因“脱岗,而造成生活上的暂时困难,应按照困难补助条例,给予其经济上的帮助。必要时,也可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帮助其摆脱困境,渡过难关。

(二)了解富余人员的形成原因,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做工作。对劳动技能不高、技术素质不强的职工,要建议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尽早上岗操作,对技术、专业不对口的职工,则可帮助其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如果职工“富余”的原因是上级领导打击报复,搞帮派组合所为,工会则应通过合法渠道,向行政部门以至上级机关反映,协商解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的劳动权利。总之,查明原因,对症下药,争取使富余人员早日上岗操作,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

(三)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富余人员,保障职工的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工会应合同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妥善地安置富余人员,一方面,工会应敦促企业行政积极想办法,在内部自行消化,安置富余人员。如,广开生产门路,扩大企业经营范围,扩建分厂或联营办新厂,研制开发新产品,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对人员的需求量;也可兴办第三产业,开设服务网点,副业基地,建立横向联营公司或门市部,增加就业岗位;成立厂内劳务市场,进行劳动力交流,使劳动者尽早获得能发挥个人才能的职位。另一方面,工会应督促地方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劳务市场,进行劳动力的社会余缺调剂,使职工选择职业有更大的自由和余地,使有劳动能力的职工都尽可能各尽所能,发挥专长。工会还可全面主办职业介绍所,组织劳务输出,为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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