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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支票及其适用范围?

书籍:出纳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纳手册》第205页(811字)

结算是指货币的支付行为,按其货币收付方式的不同结算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银行结算两种。

银行结算的方式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异地托收承付、商业汇票和委托收款等七种。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实际上是存款人开出的付款通知。

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现金支票是开户单位用于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凭证;转账支票是用于同城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其他款项往来的结算凭证。现金支票既可用于向银行提取现金,又可以办理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结算,而不能用于提取现金;普通支票既可以用来支付现金,亦可用来转账。根据票据法规定,普通支票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这一注明方式一般是在支票上划线,未划线者可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结算仅限于同城或指定票据交换地区内使用,可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以及其他款项结算。凡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经开户银行同意,均可使用支票结算。

在实践中,我国一直采用的是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没有普通支票,但票据法为了方便当事人,借鉴国外的方法经验,规定了普通支票的形式。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支票除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之外,还有一种支票,即定额支票。定额支票不仅具有特殊用途,同时还可以作为“现金”使用,除农产品收购单位使用外,其他单位不使用。因此我们习惯上所说的支票是指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不包括定额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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