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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12页(949字)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职责也可表述为具体化了的任务,其中有权力,也有责任。权力和责任往往又是交织在一起的)有以下十项:

一、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二、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的税种和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五、开展国际间税收方面的交流合作,参与研究拟定涉外税收的政策、法规和对外谈判及草签有关税收的协定。管理国家海洋石油税收。

六、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工商税收及出口退税工作。

七、统一管理国税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分局正副局长,对省级地税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制订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国税局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管理直属税务院校。

九、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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