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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地税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其分管的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19页(1742字)

一、主要职责

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地方税务局是本地区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

2.负责本地区地方各税、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系统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培植税源,促产增收。

5.按照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对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进行管理。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监察审计工作。搞好税收宣传工作。

6.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7.负责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在向地方政府上报税收计划、统计报表的同时,报同级国家税务局。

8.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其分管的工作

一般地说,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不外乎以下一些科、室:

1.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工作会议和局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和审核本局文件;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税收宣传、来信来访、保密、保卫、对外接待工作,管理机关的财务、财产及行政事务。

2.流转税管理科(税政管理一科)。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等地方收入的流转税征收、管理工作。

3.所得税管理科(税政管理二科)。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的征集工作。

4.征收管理科。负责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各项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票证管理工作。

5.计划财务科(计划会计科)。负责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和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税务经费、装备、服装、基建的管理工作;将税收计划、统计报表上报地方政府的同时,报同级国家税务局。

6.人事教育科。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对本地区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干部调配、 工资计划、人事档案和人事报表统计等工作进行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建设;负责税务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归口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的工作。

7.监察科(监察审计科)。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8.稽查科(稽查队)。作为直属行政单位,负责指导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稽查业务,查处偷税、抗税、漏税、骗税案件。

9.直属分局(直属征收局)。作为直属行政单位,负责地(市、州、盟)属重点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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